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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该付给我公司107万拆迁款却打给了对方地产公司,这是什么道理?

    2022/12/04 16:14:25 发布378205 浏览0 回复0 点赞
丸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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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想弄明白一个道理 该付给我公司的107万拆迁款为啥打给对方房地产公司?
太奇怪,我作为一个企业家怎么也想不明白,应该拨付给甲公司的拆迁款,为啥拨付给乙公司房地产开发商,甲不但要不回来,还输掉了官司。你们都觉得安阳狗咬人的事挺奇怪的,我一点都不奇怪,我奇怪的是你们看了这几句话奇怪不奇怪,可能有人会问我,这桩怪事发生在哪儿?就是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我叫董志顺,秦皇岛市抚宁区人,2006年7月10日,我经营的抚宁县飞达纸业有限公司(后改名为抚宁县娜飞斯纸业有限公司)与秦皇岛市抚宁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根据协议,抚宁自规局征收娜飞斯纸业占用的 FN-2006-014号宗地,该局应在被征收的土地经县政府批准后30日内将拆迁安置补助费107.39万元拨付给娜飞斯纸业。
2006年8月4日,秦皇岛市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受让了FN-2006-014号宗地,此后开发了富强庄园小区并对外销售。但是属于娜飞斯纸业的107.39万元拆迁款,抚宁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一直没有拨付。后来,我经过多方打听,得知该笔拆迁安置补助费已经于2007年3月,被抚宁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划拨给了秦皇岛市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那这事就蹊跷了。请问抚宁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本应该拨付给土地出让方娜飞斯纸业的107.39万拆迁款,为什么9个月之后拨付给了土地受让方华达地产?打个比方,我欠张三100万,李四欠我100万,现在我手里有钱了,我却把这100万打给了欠我钱的李四,这在道理和程序上说得通吗?抚宁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政府职能部门,掌握着国家土地经济命脉,做事可以这么为所欲为,置法律法规于不顾吗?此后,我代表娜飞斯纸业多次找秦皇岛市抚宁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领导催要款项,但均无结果。2017年8月22日,我找到抚宁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人石金盘,石金盘在《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复印件上批示:请李宽同志核实一下,该补偿款是否拨付?如未拨付,尽快协调一下。2020年5月,娜飞斯纸业将抚宁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起诉至抚宁区法院,要求其支付107.39万元拆迁安置补助费,抚宁法院认为,我作为娜飞斯纸业的实际控制人,在2008年挂靠秦皇岛市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FN-2006-014号宗地,自开发该土地之日即应视为知道了被征收的土地经过了县政府批准,其未及时行使权利,超过诉讼时效期限,驳回了娜飞斯纸业的诉讼请求,娜飞斯纸业提出上诉,秦皇岛市中院二审予以维持原判。直到今天,属于娜飞斯纸业的107.39万拆迁款依然不见踪影。从2006年到2021年,15年过去了,秦皇岛市抚宁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局长换了一个又一个,领导换了一批又一批,没有人主动找我过问过这件事的进展,也没有人在意过我的死活。请问,为什么在老百想看来再简单不过的道理,变成了有嘴说不清的扯皮?朗朗乾坤之下,我就应该这样被欺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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