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状态为“已完成”的订单才会列入到结算系统中;

收入金额=订单实际支付的全部金额;结算金额=订单实际支付金额-配送费,“结算金额”可以手工修正,但必须注明理。

要进行结算的商家:   网站分成约定:结算金额×10%   待结算给商家:100元    商家结算账户:421111111@qq.com 一键支付 扫码支付
按订单完成日期: -
导出结算报表:全部 只导出符合筛选条件的 
  订单完成日期 完成订单量 收入金额 结算金额 应结算给商家 网站分成 状态 操作
2015-09-12 100单 300
100编辑
300 100 未结算 标记为已结算 订单明细
2015-09-12 100单 300
100编辑
300 100 已结算 标记为已结算 订单明细
全选 标记为已结算